黑基职教网:包含各种考证等职教知识

网站首页

您的位置:首页 职业资格演出经纪人 → 2025年04月27日演出经纪人每日一练《思想政治与法律基础》

2025年04月27日演出经纪人每日一练《思想政治与法律基础》

2025/04/27 作者:匿名 来源:本站整理

2025年演出经纪人每日一练《思想政治与法律基础》4月27日专为备考2025年思想政治与法律基础考生准备,帮助考生通过每日坚持练习,逐步提升考试成绩。

判断题

1、用人单位可以雇佣外国人从事营业性演出

答 案:错

解 析:第六条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用人单位不得聘用外国人从事营业性文艺演出,但符合本规定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的人员除外。

2、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答 案:错

解 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3、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

答 案:对

解 析: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在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长期探索和实践基础上,经过十八大以来在理论和实践上的创新突破,我们党成功推进和拓展了中国式现代化。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故本题正确。

4、1982年邓小平会见英国华人协会主席李耀滋,首次提岀“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概念()。

答 案:错

解 析:邓小平会见美国华人协会主席李耀滋,首次提岀“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概念。

单选题

1、(),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建设目标,也是从价值目标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的凝练。

  • A: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 B: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 C: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 D: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答 案:A

解 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建设目标,也是从价值目标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的凝练。

2、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是()。

  • A: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 B:政治协商制度
  •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 D:社会主义制度

答 案:D

解 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3、()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成为世贸组织的第143个成员。

  • A:2000
  • B:2001
  • C:2002
  • D:2003

答 案:B

解 析: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成为世贸组织的第143个成员。

4、2021年7月16日,庆祝《俄中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签署( )周年招待会在位于莫斯科的俄罗斯外交部别墅举行。

  • A:10
  • B:15
  • C:20
  • D:30

答 案:C

解 析:2021年7月16日,庆祝《俄中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签署20周年招待会在位于莫斯科的俄罗斯外交部别墅举行。

多选题

1、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条,说法正确的是()。

  • A: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
  • B: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在检验期内标的物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 C: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
  • D: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发现标的物质量数量不合规的,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一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 E: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随时通知出卖人

答 案:ABCE

解 析:《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二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是,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二年的规定。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2、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 )为侵犯隐私权。

  • A:打电话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 B:窃听他人的私密活动
  • C: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 D: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答 案:ABCD

解 析: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网友评论

0
发表评论

您的评论需要经过审核才能显示

精彩评论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