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基职教网:包含各种考证等职教知识

网站首页

您的位置:首页 学历类成考(专升本) → 2024年04月28日成考专升本每日一练《民法》

2024年04月28日成考专升本每日一练《民法》

2024/04/28 作者:匿名 来源:本站整理

2024年成考专升本每日一练《民法》4月28日专为备考2024年民法考生准备,帮助考生通过每日坚持练习,逐步提升考试成绩。

判断题

1、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执行逮捕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答 案:错

2、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

答 案:对

解 析:题目表述正确。 【该题针对“合同的保证和保证人”知识点进行考核】

单选题

1、民法的渊源是指()

  • A:民法的起源与来源
  • B:民法的源流
  • C:民法的最先代表即罗马法
  • D:民法的表现形式

答 案:D

解 析:民法的渊源指的是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而不是民法的起源。选D

2、甲为方便通行,与乙约定可以自由通过乙的厂区,并付给乙2000元。甲因此享有的权利是()

  • A:地役权
  • B:宅基地使用权
  • C:土地承包经营权
  • D: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答 案:A

解 析:地役权,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之上设立的以供自己的土地便利使用的他物权。甲为方便自己出行而利用乙的不动产厂区并给付报酬的行为,属于享有他人土地之上的地役权的行为。

多选题

1、须办理登记的质押合同包括

  • A: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股份为质物的质押合同
  • B:以汇票、支票、本票为质物的质押合同
  • C:以依法可以转让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为质物的质押合同
  • D:以提单、仓单、存款单为质物的质押合同

答 案:AC

2、民事法律行为特殊书面形式包括(  )。

  • A:公证形式
  • B:公告形式
  • C:鉴证形式
  • D:审核登记形式
  • E:合同形式

答 案:ABCD

解 析:特殊书面形式,指除了当事人以文字记载的意思表示以外,尚需国家有关机关确认的形式,包括公证形式、鉴证形式、审核登记形式、公告形式。

主观题

1、无因管理

答 案: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

2、债

答 案:债,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论述题

1、论述双务合同履行中的不安抗辩权。

答 案: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其构成要件: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当事人互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后履行的当事人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债务履行能力的情形。当事人依据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示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试述物权的效力

答 案:(1)物权的排他效力。物权的排他效力是指在同一标的物之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不相容的物权,即在同一标的物之上已存在的物权具有排除在该物上再成立与其内容相抵触的物权的效力。(2)物权的优先效力。a.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在同一个标的物之上同时存在两个以上不同内容或性质的物权时,先成立的物权具有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的效力。
b.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物权的客体和债权的给付物为同一标的物时,无论物权成立先后,其效力均优先于债权。
(3)物权的追及效力。物权的追及效力,是物权成立后,其标的物无论辗转归于何人之手,物权人均得追及物之所在而直接支配该物。
(4)物权的妨害排除效力。物权的妨害排除效力,是物权人于其物被侵害或者被侵害之时,物权人得请求排除侵害或防止侵害,以恢复其物权的圆满状态的权利。

网友评论

0
发表评论

您的评论需要经过审核才能显示

精彩评论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