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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教资认定2024上半年认定时间

2024/03/04 作者:匿名 来源:本站整理

  2024年上半年河北教师资格证认定报名时间为:第一批次:3月20日9:00—3月31日17:00、6月17日9:00—6月28日17:00,认定入口为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来一起看下吧。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具有河北省户籍。

  2.持有河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驻冀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本省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

  2024年应届毕业生,如在认定申请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需在认定机构完成材料审核之前取得相应学历。

  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以本科或专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

  普通高校2年制(3+2)及5年一贯制专科在校毕业年级学生。

  非普通高等学校在读人员(如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国家开放大学、网络教育、境外教育等),须毕业后申请认定。

  (三)在河北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须是招生管理部门、省教育行政部门“双向备案”生源)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注: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若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以上均以取得证书为准。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三、时间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第一批次:2024年3月20日9:00至3月31日17:00。

  第二批次:2024年6月17日9:00至6月28日17:00。

  (2)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

  2.受理范围

  第一批次: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以本科或专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

  第二批次:符合申请条件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人员。

  3.申请人注册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菜单“咨询服务”—“操作手册”一栏查询相关信息)。

  四、申请认定、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注意事项

  申请人网报时,需选择户籍地、居住证申领地、学校所在地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驻地的市级认定机构(含辛集市、定州市、雄安新区)申请认定,并选择该市所辖区县确认点进行材料审核确认。具体确认时间和地点可在网报界面中查看。现场确认须本人亲自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五、现场确认需提交或网上审核需上传的材料

  (一)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二)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1.户籍在本省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本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如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如在户籍地申请认定,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4.驻冀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冀部队。

  (三)学历条件材料

  毕业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网报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

  (五)普通话条件材料

  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中国教师资格网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http://www.cltt.org/)查询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相关信息。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补办程序可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http://www.hbzwfw.gov.cn/),在“个人办事”按主题选择“证件办理”子项中查询。

  (六)身体条件材料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联系出具。

  (八)其他材料

  1.个人近期白色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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